《青海省“十四五”科技创新规划》 实施情况第三方监测变更通知
致各供应商:
因采购人要求,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7.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交,现变更为: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;履约保证金金额:成交金额的10%;履约保证金形式:转账或电汇;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:按照合同约定执行;提交时间: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,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。
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附件:《青海省“十四五”科技创新规划》实施情况第三方监测竞争性磋商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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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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